第四节 社会保险
第四节 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
1988年普阳农场社会保险分局成立,配专职人员3人,业务上由上级保险局领导。劳动合同制工人按工资额的3%,企业按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缴纳养老保险金。同时在宝泉岭分局范围内实行退休费社会统筹。1994年开始所有职工都参加养老保险,将养老保险纳入规范化轨道,职工退休审批权划归上级社会保险部门所有。1997年开始,退休费实行全垦区内统筹。
农场于1989年10月—1999年7月,按照上级文件规定9次对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进行增加。15年来,农场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千方百计地保证离退休费的正常支付,从未发生过拖欠现象。
(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同时开业,同一套机构,同步推进。其范围原来是合同制工人,1994年扩大为全员。其缴费标准原来是个人每人每月l元,后改为按工资额的1%,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
(三)医疗保险
1999年1月开始运行。职工个人按工资额的2%缴费,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0%缴费。1999年参保职工达4020人,参保率为80%,筹集资金278万元,参保率是宝泉岭分局最高的。
其特点是:第一、单位缴费比例高;第二、方法简捷,易于操作;第三、运行规范,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基本要求;第四、报销次数多,大病患者可作特殊处理。其运行效果比较成功:一是职工拥护,解决了有些职工医疗费报销难的问题;二是单位拥护,解决了单位之间医疗费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三是领导拥护,有更多的精力用在企业生产经营上;四是医院拥护,到农场医院看病的人比过去多了,收入增加,效益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