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资制度改革
第五节 工资制度改革
(一)工资增长情况
企业职工,1986年7月1日,由五类区标准调为六类区标准;1986年10月1日,部分职工升半级;1989年6月1日,浮动转固定一级;1989年10月1日,职工普调一级;1990年10月1日,职工普调半级;1993年11月1日,浮动转固定一级;1994年1月1日,人均增加50元工资;1995年1月1日,增加御寒津贴45元;1997年1月1日,套改新工资标准;2000年1月1日,兑现大<一>型企业工资标准并升级,人均工资由1986年的86元到2000年增长为550元。
事业职工,1987年10月1日,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1988年10月1日,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1989年10月1日,普升两级;1993年10月1日,事业工资制度再次改革,取消工龄工资,实行固定一块、活化一块的办法。以后每两年考核升级一次,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滚动升级。人均工资由1986年的97元到2000年增长为780元。
(二)分配制度改革
1987年对场直工副业单位实行工效挂钩,基建公司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商业公司实行按销售额计提工资,粮油加工厂实行产量工资,电业局按供电量计提工资,运输公司实行吨公里工资包干。1990年农场对工、商、运、建、服企业实行弹性工资,农场依据效益控制企业的工资总量,企业内部分配自主,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采取不同的分配形式,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管理人员的分配额与所在企业职工分配相挂钩。1998年农场机关实行岗位工资,打破等级工资制,按岗位不同将工资分成若干档次,在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2000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教育单位实行固定一块(占70%),活化一块(占30%)的分配方式。活化部分与实际工作量和质量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并按考核结果兑现。医院走向市场,农场逐步地减少经费补贴,分配自主确定。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人员一律改为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用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