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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清欠工作

第八节 清欠工作



  (一)概况
  1985年。家庭农场创办初期,两费大部分由农场垫支,以及农场转卖给家庭农场机械的转让款,形成了家庭农场挂账。1985年至1988年农业灾害频繁,粮豆产量较低,部分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初期管理水平不高,经营效益不明显,偿还挂账的能力不足,加之农场对垫支管理缺乏经验,生产队对挂账户产品控制不严,往往陈欠未还,又增新欠,使家庭农场挂账额逐年加大。1989年至1990年农场抓住自然灾害较轻,农业生产形势较好的有利时机,加大清欠力度,制定对积极偿还挂账的挂账大户适当减免挂账,适当降低承包土地利费等优惠政策,取得明显效果。到1992年末,家庭农场挂账下降到120万元。
  农场外部欠款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对外赊销产品和提供劳务后,清收贷款和劳务费不及时,以及企业间普遍存在的“三角债”。到1992年末,其它欠款总额795.1万元。
  (二)清欠的政策和措施
  1、建立组织
  1993年农场加大清欠力度,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场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审计、计财、司法、法庭等部门领导组成。办公室工作人员与原岗位脱钩,集中精力进行清欠工作。基层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清欠小组。
  2、制定政策
  1993年以来,农场先后制定了清欠减免优惠政策,按年限额数要求,给予适当优惠,对家庭农场积极还清挂账的,减免挂账5%—17%不等。同时制定了清欠责任制,将清欠成果与责任者经济利益挂钩,凡完不成清欠任务的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按照完成清欠责任目标的,给予适当提成或奖励。提成比例一般为5%—20%,最高提成可达30%。
  ①调查摸底。农场组织一批调查组,深入到各基层单位,摸清内外欠款的底数,登记造册。根据不同情况,制定清欠政策和具体措施。
  ②宣传教育。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对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认识,促使欠款人积极主动还欠。
  ③落实责任。各单位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制定出完成清欠任务的计划。把清欠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建立责任制,任务落实到人头。农场多次组织清欠大会战,按照清欠政策,集中进行“五清”,即清应收贷款、清应收职工欠款、清应收家庭农场欠款、清应收超占的银行贷款、清其它内外部欠额。
  ④依法清欠。纪检、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突破重点、攻克难点,充分运用法律、政纪手段依法清欠,打开清欠工作的局面。
  (三)清欠成果
  1993年至2000年共清收家庭农场欠款755.8万元,清收其它欠款9517万元,合计10272.8万元。
               清欠情况表
                                 计量单位:万元


1986—2000年主要经济指标



               财务历史资料表
                                 计量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