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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节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经营管理和完成经济合同指标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进行年度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主要内容是:场直企业审计三项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一是实现利润(或上交利费);二是国有资产保值;三是欠款回收。农业单位审计三项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1、利费上交,2、欠款回收,3、粮豆订购(或水田面积),同时审计年度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989年至1991年,首次对场工商运建服8个单位进行厂长(经理)三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金额43,014万元,查出违纪金额95.6万元,其中乱挤乱摊成本费用33.5万元,占违纪金额的35%。依法处理收缴罚款22.1万元。
  1992年至1993年,因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较多,仅对3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金额5,786万元,查出违纪金额57.7万元,其中计划外基本建设19.3万元,占违纪金额的33.4%,依法处理收缴罚款3.9万元。
  1994年至1997年期间,由于农场对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调动较多,没有审计力量开展此项审计工作。
  1998年起,突出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的审计,做到审计程序规范化、审计内容具体化,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化,坚持先审计后兑现效益分配的原则。
  1998年至2000年,审计52个单位,审计金额13,363万元,查出违纪金额318.3万元,其中截留收入25.8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40.1万元,两项合计65.9万元,占违纪金额的20.7%。依法处理收缴罚款48.9万元,处罚违纪责任人89人次,收缴罚款1.75万元。
  通过开展任期经济责任目标效益兑现审计,促进了农场年度决算的真实性,效益分配的公正性,制止了虚盈实亏现象,公正地评价了单位领导的工作业绩,同时也为农场选拔任用、合理调配干部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历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