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开展厂长(经理、队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核实资产负债的真实性,揭露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弊端,完善企业内控制度,维护国家、企业、职工的三者利益。
为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离任干部在任职期间经营业绩,确定其经济责任,应对其任期内与经济责任、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审计检查和验证,避免其离任后在资产负债方面出现问题发生互相推诿和扯皮现象,侧重核实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到分清责任,不留后患。
1990年至1993年,审计11个单位,审计金额28,943万元,查出违纪金额63.2万元,其中计划外基本建设34.3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8.7万元,两项合计43万元,占违纪金额的68%。依法处理收缴罚款17.7万元。
1994年至1997年,审计35个单位,审计金额54,498方元,查出违纪金额416.7万元,其中截留收入68.9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49.8万元,计划外基本建设33.4万元,三项合计152.1万元,占违纪金额的37%,依法处理收缴罚款41.9万元,处罚违纪责任人64人次,收缴罚款2.02万元。
1998年至2000年,审计20个单位,审计金额8,685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79.3万元。依法处理收缴罚款60.2万元,处罚违纪责任人46人次,收缴罚款0.9万元。
历年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