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专项审计
第七节 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主要是根据农场指定及群众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查清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出示审计报告,给当事人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达到惩治腐败、消除疑问、查清事实的目的。
1987年,对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反映企业资金使用及请客送礼等有关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审计金额20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万元,农场根据审计结论,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违纪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1990年,对物资库往来资金管理使用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审计金额7,559万元,查出违纪资金2.1万元。
1992年,对司法科现金管理中存在长期不结帐、不清帐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审计金额3.4万元,查出违纪金额0.86万元,收回少交现金收入0.16万元。
1999年,历时37天如期完成总局、分局布置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调查、自查、及抽查任务,审计调查金额134,060万元,查出潜盈、潜亏金额1,845万元,其中:潜盈956万元,潜亏889万元。达到摸清家底、了解农场经济资源状况,为农场今后制定宏观经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