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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工商行政管理



  1989年,为加强工商物价工作的监督力度,农场工商局收归管局,作为管局工商物价局的派出机构,实行系统垂直领导。编制由3人增至5人,靳喜山任局长,周传毓任副局长。1996年9月,为进一步理顺垦区工商、物价管理体系,实行垦区系统管理,驻场工商物价局改为工商物价所,编制为7人,周传毓任所长,方德莲任副所长。1999年垦区工商物价系统又上收为省工商物价部门直管,农场工商局正式成为国家工商执法部门,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范围。工商行政管理由打击投机倒把、市场管理、企业登记、商标管理,又扩展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个体管理、个体劳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其管理范围逐渐加大。
  一、企业管理
  1988年,根据总局和管局工商局落实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专门例会研究如何做好核发、换发《营业执照》工作,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先后组织三次有场领导、各企业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参加的培训班。使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条例》是所有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企业的重要法律依据。1989年以来,共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3个,《营业执照》20个,新申请登记开业的《营业执照》8个。10多年来,工商局改进工作作风,主动为农场、企业当好参谋,做好咨询服务,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近60万元。2000年,农场加快国有企业改制,农场共有企业法人单位4个,营业单位24个。
  二、个体私营经济
  1984年,普阳个体工商户只有2户。对于做买卖,人们大多心有余悸,持观望态度。更有人甚至歧视个体户,认为干个体是不正当不光彩的。女共产党员陈淑珍,当时已年过半百,她率先打破旧观念,干起了小买卖,为农场个体私营发展带了好头。1995年5月15日,工商局制定了《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规定》,激发了广大个体经营者做买卖的积极性。场长丁元森、书记周军岳十分重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由农场先后投资150万元建成“普阳商贸城”和“商业街”,为个体经营者提供了,良好的经营场所,使个体商贩多而不散,杂而不乱;也为工商监督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此后,工商局本着“发展一个个体户、减少一个贫困户、增加一个富裕户”的原则,积极做工作,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到2000年底,个体工商户由1984年仅有两户增至388户,有私营企业2家。同时解决了部分闲散人员工作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为农场经济建设营造了较为宽松的环境。
  三、市场管理
  1986年,农场党政班子预见到今后市场将有大的发展,也为促进城乡交流和农场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集市贸易,建起了200平方米“敞蓬式”集贸市场。1989年,又扩建300平方米“封闭式”经营房。1993年,拆掉老市场,建起1993平方米“普阳商贸城”、并将外场地3000平方米铺成水泥地面。1997年又扩建外场地水泥地面400平方米。1998年,为解决个体户在市场上厕所难的问题,建厕所一座。2000年为解决人们进市场难的问题,又铺水泥路面120平方米。坚持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步完善了市场的硬件建设,既丰富了“菜篮子”、又方便了职工群众的生活。
  1991年4月5日,首开宝泉岭垦区驻场局大集,吸引了佳木斯、鹤岗、双鸭山、绥滨、萝北及附近农场、村镇的个体经营者,进一步促进城乡交流,发展了农场经济。群众交口称赞工商局为全场人民办了一件大实事,大好事。此后,工商局通过不断摸索总结经验,率先实行“规范摊位大小、编号、按行业管理”的方法,逐步规范了大集开办及其摊位的管理,进一步推进了宝泉岭垦区和驻场局的市场发展。
  在抓好集贸市场的前提下,还先后对种子市场、农贸市场、粮食市场、油料市场、服装市场、小商品市场、玩具市场、饮料市场、广告市场、烟酒市场等,进行了清理整顿,规范了国有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有力地打击了各个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极大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普阳的经济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1984—2000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一览表
                                 单位:户、万元



  四、商标、广告管理
  1987年5月电视台成立后,农场才逐步有了广告管理业务。工商局根据《广告管理条例》要求:一是与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局协商,对有《营业执照》的用户,由本人申请,电视台直接办理,无《营业执照》用户要发广告,必须经工商局审核同意后,电视台才能发布;二是对户外广告实行监管工作,及时清理,一查到底。同时,在商贸城前设立一处广告栏,以规范广告市场,方便用户需求。
  坚持商标监督管理的重点是打击假冒商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近10多年来,共查处冒用他人商标的违法行为共8起。1997年,为加快粮食转化,增强粮食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开辟了以富硒大米、面粉为龙头的绿色食品,并成功地申请了“普阳牌”注册商标,为农场粮食产品打入国内国际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合同管理
  198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原来各经营者或相关利益者之间那种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得到了较好遏制。1986以来,农场各经营者对《合同法》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工商局对使用规范文本较多的机械厂、粮油加工厂、建材厂等单位积极参与其合同鉴证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有专人负责,发合同文本设专用台帐,并在合同鉴证中为企业当好参谋,提供咨询服务,让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避免经济蒙受损失。此外,还协助企业利用合同条款追缴欠款,使企业减少经济损失。
  六、打击经济犯罪
  1986年以来,工商局根据农场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打击经济违法方案》,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15年来,共收缴假摩托车2辆,扣缴违法贩运粮食67吨,追缴粮食52吨,假烟74条,假酒84瓶,过期变质小食品、罐头、饮料等近1000公斤,假化肥86吨,假种子17公斤,扣缴非法贩运油料34吨,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场的正常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