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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消费者协会

第五节 消费者协会



  自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工商局为更加规范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纳入法制轨道,成功地调节了水稻户与农场水稻办、农业机械、种子、燃料、鞋、服装、布匹等25起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经营者的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