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籍管理
第三节 地籍管理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布置,于1991年配合齐齐哈尔区调二队完成了全场辖区土地详查工作,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了科学统计分类汇总,为农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数据。总控制面积,631958.7亩,其中耕地为426032.7亩,占总面积67.4%;园地168.4亩,占总面积0.03%;林地37220亩,占总面积1.7%;水域64387.8亩,占总面积10.2%;未利用土地81419.2亩,占总面积12.9%(多为没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荒草地及沼泽地);人均耕地42.7亩。全场辖区跨两县区域,其中绥滨县境内为385414.8亩,占总控制面积61%;萝北县境内246543.9亩,占总控制面积39%。场部坐落于绥滨县境内,行政区划属绥滨县。1993年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登记规划》完成了全场辖区单位及个人用地初始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做到用地单位及个人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使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全场宗地总数为3359宗地,其中场部单位58宗地,场部居民宅基地1701宗地,农牧生产队单位宗地123宗地,农牧生产队居民宅基地1477宗地。同时建立健全地籍档案。地籍调查成果获“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科学技术成果奖”。1999年配合农场完成了普阳农场落界、划界及国有土地证发证工作,解决了几十年悬而未决的与萝北县苇场、绥滨县新建林场的边界争议问题,确保农场土地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使农场辖区总控制面积净增8846.9亩。做到地籍调查成果坚持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详查变更、地籍变更,保证地籍成果的全新性和可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