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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设用地管理

第四节 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管理遵循“五个坚持”(即坚持依法统一管理;坚持节约、合理使用;坚持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相结合;坚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原则,对建设项目用地实施全程跟踪管理服务,为普阳农场经济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15年来,审批建设用地43宗地,用地面积达21655平方米。近年来,还本着“一保吃饭、二保建设”的原则有计划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1998年完成普阳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在空间上和时间上进行了总体性布局和合理安排。其规划成果显著,荣获“黑龙江省土地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先进单位”称号。从1997年起,停止场部居民宅基地审批,对新增人口及流动人口的住宅需求采取兴建楼房解决、使用地向空中发展;农牧生产队宅基地审批严格控制在350平方米以内,砖瓦、砂石、土矿用地改原来平面取土向深层取土,批次选址建设项目严格按总体规划及上级批复的非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规定,采取在原址上“翻、改、扩建”的方法解决,既满足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又有效地保护了耕地,使耕地总量始终保持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