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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土地市场管理

第五节 土地市场管理



  土地市场管理于1995年8月开始,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规定下发了《普阳农场土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决定场部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同时发布《普阳农场场部基准地价》及《国有土地有偿划拨费标准》,使农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依法走上市场管理轨道。2000年4月,根据农垦总局下发的[2000]46号文件《关于公布宝泉岭、建三江、九三分局局直及所属农场场部地区基准地价的通知》、对场部商、服、金融、住宅、工业仓储等用地基准地价做了较大幅度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土地市场管理体系,从而使农场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不断发挥其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此外,本着征缴有偿使用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土地科还代表管理部门,在农场公共设施、水城路暗沟排水工程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投入资金10万余元,为促进农场小城镇建设、改善城区环境做出了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