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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小康队建设

第四节 小康队建设



  1994年2月,根据总局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农场党委下发了《普阳农场奔小康先进场、先进队实施方案》,并下达了小康队和小康场建设的标准。
  小康队标准:1、人均纯收入2000元;2、人均家庭纯财产4000元;3、人均砖瓦住宅面积15平方米;4、高中教育普及率85%;5、卫生自来水入户率95%;6、有“三室两场”设施(图书室、活动室、会议室、排球场、篮球场);7、无计划外生育。
  小康场标准:1、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000元;2、人均纯收入1800元;3、人均家庭纯财产3600元;4、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35%;5、人均衣着支出200元;6、人均动物性食品摄入量35公斤,水果30公斤;7、人均砖瓦房住宅面积15平方米;8、卫生自来水入户率90%;9、高中教育普及率85%;10、犯罪人数低于人口的万分之六。
  辅助考核指标:1、居民区绿化覆盖率25%;2、居民区路面硬化率80%;3、文化消费支出比重9%;4、平均期望寿命71岁;5、电视收看套数4套;6、人口自然增长率5‰;7、恩格尔系数0.47;8、贫困户不超过3%。
  农场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场长为组长的“小康场、队建设领导小组,各农牧生产队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与农场领导小组签订“小康队目标责任状”,农场党委根据当时各单位的情况制定了分三批奔小康的达标规划。
  1994年,由于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业效益没能有大的突破,只有15队和16队达到了小康队的标准,通过了分局党委的验收。
  1995年,2队、4队、5队、13队、20队、柳西分场、柳北分场被分局党委命名为小康队。同时由于柳北分场党支部和14队党支部在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开发水稻,实现富民强队工作中力度较大,被鹤岗市委授予“奔小康红旗队党支部”称号。
  1996年,3队、6队、7队、10队、17队、19队、科研站被分局党委命名为“小康队”,15队党支部被总局党委命名为“奔小康红旗队党支部”。
  1997年,9队、14队被分局党委命名为“小康队”。同年,我场被总局党委评为“小康城镇建设先进场”。
  1998年,林业局、畜牧公司、服务公司达到了小康队的标准,2000年,4队、15队党支部被分局党委授予“九九年度奔小康红旗队党支部”。截止目前,全场23个农、林、牧单位,除养猪场和12队以外,共有21个单位被命名为小康队,占总数的91。3%,其达标率在分局各农场中名列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