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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第九节 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1991年7月,农场按照上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办公室要求,开始筹备全场政工人员的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评定范围包括从事党务、宣传、工会、团委、信访、武装、司法等党群工作的专职人员。
  经过农场申报,上级评审批准,首批评定出高级政工师7名,政工师3名,助理政工师12名,政工员13名。受聘政工人员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994年,对一些没有职称的离退休人员进行申报,农场共有21名离退休干部参加了此次职称评定工作,最高档次定为中级政工师,并分别享受相应待遇。其中:中级10人,助级7人,员教4人,职称从1990年4月算起。
  首批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于1994年6月30日结束。1995年5月以后,政工职称评定工作步入正常化与规范化。至2000年,全场共有高级政工师10名,中级政工师10名,助理政工师45人,政工员3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