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监察工作 1990年前,监察工作由农场人事科兼管。1990年4月成立专职监察科。由农场纪委书记直接领导,设置工作人员2人,邓玉昆、张凤来先后任监察科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转发了《关于一九九〇年加强监察工作的通知》并在各部门、各单位任聘兼职监察员46人,使监察工作形成了网络。
监察工作的重点是:围绕农场的经济建设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查处各类违纪违规案件,1991年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4起,收回违纪款3,000余元。农场监察工作经验材料,在省监察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
此外,利用各种形式搞好宣传教育,通过电视转播台播放了《九〇一例证》、《古道邪风》等电教片十余部。收看人数达20000人次,并组织广大干部进行专题讨论,监察科按期将学习情况进行通报,还创办了“浪花”小报12期在全场各单位发行。根据省政府“50条”和总局“20条”的精神要求,监察科召开了有工商运建服各单位的厂长、书记、工会主席参加的座谈会,汇报在保护、支持改革开放中各项政策执行情况。1991年在开展专项清理、清查财务工作中,共查出违规问题56项,违规金额达147,037元。在执纪查办案件中,下发监察建议一份,收违纪金额11,108.06元。
1993年以后按照中纪委、监察部的要求,纪委、监察合署办公。
监察科历年案件查处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