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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检察工作

第五节 检察工作



  1989年8月,农场成立检察室,配2名工作人员,主任:李学民,检察员:吴秀东,1990年又增加一名检察员。检察室行政上归农场领导,业务归宝泉岭垦区人民检察院领导,主要任务是打击经济犯罪。
  1993年1月,农场机构改革,检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1994年6月,按上级要求,检察室与纪委分开。历任检察室主任:李学民、张汤林、李凤山。
  检察室成立以来,共查处各类案件13件,为惩治腐败,净化农场经济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2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查处科研站会计徐桂元和保管员合伙贪污小麦11吨,价值10,000余元,对徐桂元予以撤销会计职务。
  1993年6月,查处12队会计罗龙宾、副队长琚洪君利用职权贪污公款10,000余元,罗、琚二人积极退赔,认罪态度较好,免予刑事处罚,撤销原职务。
  1995年8月,据群众举报,查处4队保管员代红贪污农药、柴油价值10000余元,查处会计张玉朝贪污公款5,000余元,为农场挽回损失15000元。
  1996年5月,查处场工会会计徐树森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5万余元。农场对徐撤销会计职务。
  2000年3月,据群众举报,查处种子公司经理王建新,受贿8000元,挪用公款1.3万元,张友贵挪用公款2万元,王建新被开除党籍,撤销经理职务,会计张友贵撤销会计职务,二人均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