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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扶贫工作

第六节 扶贫工作



  八十年代初期,农场扶贫工作,局限在发点救济补贴,只能解决贫困户暂时的生活困难。1986年后,农场将扶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了扶贫工作计划和措施,变输血为造血。当年工会向16个贫困户无息贷款1.6万元,扶持其从事养殖业。年底有9户收益在千元以上。此外,基层单位对贫困户种地实行“三优惠”即先种、免收费、多派工。
  进入九十年代后,扶贫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1993年,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农场工会按照上级精神,为全场267户贫困户建立了档案。逐户落实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当年筹集扶贫资金10万元。场长与基层单位领导签订了扶贫责任状。当年脱贫97%。
  1995年,农场工会开展多种形式扶贫。通过政策、技术、信息和资金扶贫,制定扶贫优惠政策,如优惠提供红砖、扬木杆及减免利费(约30万元)。使当年给予扶贫贷款的33个贫困户全部脱贫。
  1996年,农场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帮贫济困。发放扶贫贷款14.7万元。分局和农场共同出资下拨了“9522”滚动扶贫贷款6万元。这些资金扶持了4个自营经济养殖大户,共养牛60头。
  1997年,农场工会将扶贫作为重点工作。实施“一帮一”工程,全场10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分别与107个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扶贫干部共出资10万余元,其中场长、书记等场领导每人出资3000元以上。农场当年发扶贫贷款13万元。此外,对老、弱、病、残生活有困难的职工,发放救济金给予救济。全年共发放困难救济金17.5万元,有850名困难职工得到救济。
  1999年,制定了《扶贫工作七项优惠政策》及《下岗职工分流再就业优惠政策》农场与各单位签订了扶贫责任状。对生产队和帮扶干部实行“帮扶贫困户考察制度”,“实现脱贫考核制度”,加大了扶贫工作力度。当年下拨扶贫贷款27万元,发放下岗职工种地贷款30.2万元。
  2000年,发放扶贫资金26.7万元,89户贫困户有87户脱贫,脱贫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