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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法机构与组织建设

第二节 政法机构与组织建设



  1991年,农场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委员会”并设立政法委办公室,场直单位及农牧生产队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做到队级综合治理有人抓、有人管。着重加强政法机构组织建设,公检法人员按编制配齐配强,并开展“创先达标”活动。至1995年底,公、检法、司、各部门全部达标。此外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自1992年起,农场成立了巡警队,负责场直地区的治安巡逻,8个居民分委设立了看护员,农牧生产队落实“党员包栋房”等治保措施。到2000年,全场已落实专兼职治安员42个。同时结合基层组织整顿,建立健全调委会、治保会等组织,配齐配强人员,规范工作,健全制度。全场共有治保会42个,成员有126人;调委会51个,成员有245人。平均每年调解民间纠纷达130件左右,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