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节 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1年以来,农场政法委注重加大综合治理的工作力度。其措施:一是突出抓好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每年农场与17个有关部门及42个基层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党委书记、场长是全场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为分管系统或行业的第一责任人;基层党政领导是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并分别建立考核纪实档案。各基层单位领导与各家庭农场,家庭住户及更值等人员签订《治安责任状》。平均每年签订责任状达3180余份,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评比”。并按照同奖同罚的原则,逐级交纳抵押金,实行考核分数与经济利益挂钩,每年兑现奖罚一次;二是积极构建“打防控一体化”治安体系,1996年提出“抓基层、打基础;抓严打、促防范;抓奖罚,保平安”的综治思路和工作目标。1999年,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打防控一体化实施方案》,完善了警民共建防范体系,加强了场直地区防范能力。为场直地区9个居民分委增设9名治安员,农牧生产队各配备一名看护员与治安员共同抓好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使农场初步形成以110报警服务为中心;以警务区民警、治安员、居民小组长、看护员为主线的全方位、全天候治安防范体系,为农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