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第八章 公安
第一节 概况
1984年—1988年,由于一直坚持严打,刑事发案率偏低,但大要案比例居高,青少年犯罪较为突出,最典型的是1987年种鸡场发生一起恶性强奸杀人案,罪犯被判处死刑。
1989年,受“六·四”动乱影响,农场社会治安由前几年年均发案2.5起猛增到13起,破案率仅达62%。此后,每年刑事发案均在11起以上。面对刑事案件高发势头,农场公安分局结合“破大案、打团伙、抓逃犯”专项斗争,在1991年底组织开展了“反盗窃,保安全”百日会战。分局组织12名民警夜间在场直地区巡逻,分区划片,责任到人,致使“三节”期间未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此后,这一做法一直连续至今,确保了“三节”期间安全。
九个年代,公安分局根据上级精神,为更好地服务于农场经济发展,适时调整了户籍管理政策,放宽落户审批要求,迁入了大量人口,繁荣了农场经济。同时有大量自流人口涌入,给治安管理增加了难度。为做到既要促进经济发展,又要进行有序管理,采取给自流打工人员发放暂住证办法,共办理暂住证件3640人次,减免暂住证费用1.6万元。
1995年12月,垦区公安系统首次评定警衔,公安分局有16名民警被授予警衔。
1997年9月,公安分局全面推广了民警聘任、聘用制度,通过双聘制改革,有三名普通民警走上了部门正职领导岗位,其中副科级一人,正股级一人,有一名副科级干部因落聘,被降为普通民警使用。
由于引进竞争机制,使分局队伍建设走上了科学化的管理轨道,民警的精神风貌有了很大改观。自1986年以来,分局集体先后39次荣获各级机关表彰。先后被总局和省授予“垦区公安学创活动先进集体”、“全国追逃专项斗争先进单位”、“九八年度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基层单位活动达标单位”;省公安厅授予“人民满意派出所”等荣誉称号。
1986—2000年,历任公安分局局长张维秋、王庆和;教导员:张维秋、刘玉才。副局长:吕学军、赵刚、汪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