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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青少年犯罪、“两放”人员挽救教育

第三节 青少年犯罪、“两放”人员挽救教育



  青少年犯罪一直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自1986年以来,共发生青少年犯罪54起,涉及青少年77人。其中判刑13人,死刑2人,劳动教养3人,转治安处罚56人,不处罚3人。1987年,青年工人马龙江因强奸杀人犯罪,被判处死刑。1998年,年仅19岁的赵金龙因故意杀人犯罪,被宝泉岭农垦检察院逮捕,1999年被判处死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制观念淡薄,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不思进取,头脑空虚,拜金享乐主义占据了头脑。
  1986年以来,全场有“两放”人员18人,对他们主要采取联合帮教措施,由政法部门及单位党支部、共青团共同进行帮教工作,制定帮教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帮教,思想上关心引导,生活上给出路,帮教效果较好,改好率达96%。农场党政主要领导还具体承担帮教任务,落实帮教对象,采取一帮一形式,较好地稳定了“两放”人员,从而使“两放”人员多年来无重新犯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