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第九章 法庭
第一节 概况
普阳人民法庭,建于1977年6月28日。历任庭长程显德、胡立贤、张汤林、汪淑华。根据宝垦文正2000)12号文件精神,从2000年5月1日起,梧桐河人民法庭并入普阳人民法庭,暂定名为“普阳中心法庭”。法庭共有8人(含梧桐河办案组4人)。负责原属两个辖区的民事、经济及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并负责接待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调处简易的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农场经济建设服务。多年来,普阳法庭先后被农垦中级法院授予“文明法庭”、“先进人民法庭”、被省高级法院授予“文明法庭”、省政法委授予“达标单位”等荣誉称号,1998年荣获省高级法院授予的“集体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