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案件的审判、执行
第二节 案件的审判、执行
普阳人民法庭自1986年以来,共审判、执行各类案件1028件。民事案件居于首位,在审结的754起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399件,占民事案件的52.9%。其次是债务案,共审结230件,占民事案件的30.5%。赔偿案件50件,占民事案件的6.6%。房屋、赡养、抚育、侵权等其他案件75件,占民事案件的9.9%。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46件,刑事自诉案件6件。执行案件222件,执行标的额127万余元。
1986年审理民事案件12起,协助农场追还欠款14万余元,查处家庭农场及个人私自处理粮食5万余斤,收缴人民币1.1万元,有效地保护了国家、集体的利益。
1987年,法庭由原来3人增至5人,法庭工作开始步入正规化管理轨道。重点是抓管理、订制度、修订岗位责任制,确立奋斗目标,使法庭面貌焕然一新。全年受理案件49起,结案率100%,较去年上升约104%。执行案件20起,执行标的额2.92万元。
1988年受理案件40起,调解纠纷24起,处理来信4件,接待群众来访112人次,收发公函37件,为农场收回欠款1.5万元,提出司法建议3篇。
198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3起,调处简易纠纷13起,处理来信2件,接待群众来访194人次,收发公函14件,提出司法建议4篇均被采纳。执行案件3起,清欠7万余元。
1990年,受理各类案件40起,为农场回收欠款11万余元。本年度案件比上年有所上升,审结案件难度增大。其中离婚案件25起居历年之首,多数是异地青年男女经他人介绍相识,相互了解不够,草率结合而引起。全年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86人次,处理来信6件,调处简易纠纷18起,提出司法建议2篇。举办电视讲座12课时,给机关干部上法律课4课时。
1991年,受理经济案件44起,结案率为100%。在审结的38起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达30起,发案率继续上升,但并无新的原因出现。同时进行法律宣传,举办电视讲座10次,当面授课4次。提出司法建议4篇。
199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7起,结案率100%,受理民事案件44起中出现刑事自诉案件3起,属于历年来的新型案件。
1993年受理各类案件76起,结案率为100%。其中经济案件9起,是历年受理经济案件最多的一年。主要是农村承包合同、购销合同及债务、侵权等纠纷,同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40人次,处理来信6件,调处简易纠纷5件,提出司法建议2份均被采用,写出调研材料2篇。为农场清回欠款20余万元。
1994年是法庭审判方式改革的第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关于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积极进行审判方式改革,实行“一公开,三强化”,即公开审判案件;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独立审判)人员的职能,强化当事当庭举证制度;使法庭审判案件逐步走上正规化轨道。这一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7起。审结民事案件50起。接待群众来访123人次,为农场企业审查修改合同6份,收回欠款7.4万元。同时还参与农场清欠活动,与其他部门合作,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
1995年受理各类案件63起,其中民事案件49起,经济案件2起,执行案件12起,执行标的额4.329万元。接待群众来访114人次。
1996年受理各类案件75起,其中经济案件1起,执行案件17起,执行标的额28.3万元。民事案件56起。接待群众来访159人次。去鸡西为农场追回欠款6万余元,在场内回收欠款30余万元。帮助生产队审查土地承包合同50余份。
1997年受理各类案件88起,其中执行案件31起,执行标的额12.47万元。审理民事案件57起。接待群众来访166人次,其中解答法律咨询108人次。为农场清回欠款25万元,通过帮助生产队制定修改合同,提出司法建议,堵塞了漏洞挽回经济损失24万元。
1998年受理案件79起,其中民事案件62起,经济案件3起,执行案件14起,执行标的13.2万元。通过审结债务案件为农场挽回损失30余万元。接待群众来访160人次。
1999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在全国法院开展案件“质量年、执行年”的活动中,加大了执行力度,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0起,其中民事案件67起,经济案件2起,刑事自诉案件1起,执行案件20起,执行标的额9.165万元。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26人次,为法院经济庭办理案件4起,帮助行政庭执行案件13件。帮助290法庭办案2起。并通过案情分析与研究,向有关部门或企业就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共提出司法建议4篇均被采纳。同时积极参与农场清欠工作,并加大执行力度,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2000年,继续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在坚持“一公开,三强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提高当庭裁判的比例。同时推行人事制度管理改革,在用人方面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强调司法公正。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66起,其中民事案件141起,经济案件13起,执行案件12起,执行标的额15.2万元。往年离婚案件居民事案件首位,而本年度债务及土地承包合同案件剧增,跃居首位。其主要原因是粮食价格受到市场经济影响,当事人无力偿还借贷,一些外来种植户为逃避债务,私自毁约而引起。
15年来,普阳人民法庭在审理各类案件中,始终坚持严肃执法,公正裁判,从未出现任何冤假错案,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并坚持“人民法庭为人民”的原则,及时解答法律咨询,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共接待群众来访2434人次,处理来信56件,调处简易纠纷177起。不仅及时将各类矛盾消灭于萌芽状态,而且为当事人减少损失,促进了农场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