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三五”普法工作
第四节 “三五”普法工作
1996年至2000年,农场组织实施了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其教育对象是干部、职工、知识分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生,个体劳动者和场直居民等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基层单位科以上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主要学习全国统编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邓小平论民主法制建设》、《宪法》、《宪法修正案》、《行政诉讼法》、《新合同法》、《执法人员必读》、《黑龙江省职工读本》、《黑龙江省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垦区居民“三五”普法读本》等18部法律法规,圆满地完成了“三五”普法教育规划的任务并达到考核验收标准。“三五”普法教育对象计7866人,参学率达95%以上,考试合格率达90%以上。此间全场共办10期培训班,培训骨干1752人,举办法制电视讲座76次,出板报、墙报408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8次,播放法制专题录像片12盘,开展法制宣传周(日)活动11次。此外,还有重点、分层次地抓了各专业法的普及教育,并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普治结合”的显著效果。并通过上级验收,荣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兵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