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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民调解工作

第五节 人民调解工作



  1986—1991年,全场建立基层调委会36个,共调解各类纠纷165起,司法办调解疑难纠纷91起。
  1992—2000年,健全全场基层调委会38个,共调解各类疑难纠纷84起,调解成功率为98.4%;预防纠纷案件28件,防止矛盾激化16起,避免非正常死亡6人次。有效地维护了农场社会治安的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道防线”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