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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标准化司法科建设

第七节 标准化司法科建设



  1997年,按照上级下达的创建标准,一是建设规范化调委会。对全场38个调委会进行了整顿,共调整调委会31个,占调委会总数的82%;年均培训调解员144人,占调解人员总数的70%。全面推广“三纳入、四统一和五化”的做法,使规范化调委会达调委会总数的97.4%。二是提高人员素质,开展“学东莱、学刘平创文明单位做文明干警”活动。先后组织岗位练兵6次,集中培训32人次。有3人取得本科学历,1人取得大专学历。三是加强业务建设,在“服务好”上下工夫。四是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工作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内部设立帐号,票据现金分开管理,实行财务一支笔,收支两条线,促进和保障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五是完善档案卷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内各种业务档卡簿册,使档案卷宗达到整齐规范。六是改善装备条件。1997年农场为司法科解决办公室68平方米,配打字机一台,录音机一台,微机一台,手机一部,2020S警车一台。1998年被总局司法局命名为“垦区首批标准化司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