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兵教育与训练
第四节 民兵教育与训练
1986年以来,认真落实民兵教育,始终坚持季课教育,重大节日前后进行重点教育。如“八一”,“十一”等节日,由武装部长或武委会主任等领导亲自进行电视国防教育。征兵时进行《兵役法》、《国防法》教育,中学军训时进行国防知识教育。
1986年至1989年,由于受大气候影响,民兵正常训练受到一定干扰,但我场坚持民兵训练。1990年前,正规化训练基干民兵1000余人次,训练干部30人次。1990年后,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对民兵、干部进行射击等科目训练达1200余人次。场领导及武委会成员,每年都利用“八一”前后开展“一日兵”活动。
根据《兵役法》规定,大专院校和高中学生在新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的要求,从1986年起,年年对中学、职高、小学的师生分别进行军训,共计79个班级,有3495名学生,18名教职员工参加了军训,其中全封闭式军训2次,有13个班级550余名学生;职高学生还进行实弹射击训练。中学还搞了军训野营拉练,行程13公里,途中设置“通过封锁区”,“急行军”,“防空袭”,“传口令”等科目,同学们无一因此掉队。特别是个别同学脚脖子扭伤了,仍然坚持走完全程;还有同学在医院刚做手术,刀口未痊愈,就再三请求参加野营拉练都令人欣慰。同学们在营地还举行野营拉练联欢会,8个班级表演,自编自演节目达3个多小时。军训结束时,邀请家长参加军训结业式,同学们以整齐的步伐,良好的姿态,向学校及家长汇报军训成果。电视台拍摄的《军训一日》电视片被分局评为“少儿节目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