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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姻管理和殡葬管理

第一节 婚姻管理和殡葬管理



  民政局成立后,从司法科接管婚姻管理工作,其中结婚登记每年在80—100对,离婚登记每年10—20对,婚姻状况证明每年20—30对。为了提高婚姻质量,保证当事人身心健康,实现优生优育,1997年5月开始全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工作。
  殡葬管理自1982年开始由土葬改为火葬,火葬率一直是100%。前几年一直在萝北县殡仪馆火化,骨灰大都寄存在萝北殡仪馆。1994年普阳农场区域划归绥滨县后,火化地点也随之转到绥滨殡仪馆,骨灰也存在绥滨县殡仪馆。1994年10月经总局民政局批准,普阳农场建起了垦区第一座公益性公墓,方便了丧主祭奠。也改变了骨灰到处存放和二次土葬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