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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区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第三节 社区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1995年农场为解决社会化养老问题,投资近10万元,将原老干部活动室改建为320平方米的六个房间,另加活动室、办公室、食堂、洗澡间、锅炉房于一体的敬老院。设院长、炊事员、锅炉工三名管理人员。先后共收养11名老人,其中7名孤寡老人的费用全部由农场负担,1名退休职工自己承担,另3名老人子女负担生活费。敬老院由农场核定费用。2000年4月农场投资80余万元,在原职高旧址筹建老年公寓,连同敬老院为一体。老年公寓建成后,建筑面积达到920平方米,设有13个标准房间(高间),8个普通房间,可容纳50位老人入住。标准房间面积为20—25平方米,内有卫生间、洗浴设备、彩电、电话、衣柜、席梦思床以及呼叫装置等一应俱全。公寓各项生活服务设施齐全,有活动室、健身房、医务室、小花园等。良好的生活设施和居住环境,为老年人提供了优质服务。
  在社会保障工作中,农场从1998年1月1日起作为农垦总局试点单位试行“城镇居民最低生产保障金制度”,通过本人申请,基层单位审查,农场审核到分局、总局批准共有61户123人被批准为首批享受保障金人员,月保障金额6114元,人均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