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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基层政权建设

第六节 基层政权建设



  在基层政权建设中,生产队因人口少未建居民委员会。1997年10月农场在场部居民区划分9个居民委,根据居委会组织法进行民主选举,共选出分委9个居委会分委主任,38个居委会委员,2000年在各居委会又增设了1名城管员兼居委会主任。民政局依法为其颁发了当选证书,他们持证上岗对加强居民自治,对普阳场部的小城镇建设与管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并在1998年被省民政厅评为“民政工作全优街道”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