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街道工作
第七节 街道工作
一、概况
1989年成立街道办事处,其前身是居民委员会或城管站。1986年,居民委员会改建为城管站,组建了自来水厂和集中供热站,主要负责场部地区的民事管理、环境卫生、房屋管理、供热供水等项工作。1992年,街道办事处改制,园林站划归林业科管理,房管所划归建设科管理,供热供水单设供热站。街道办事处下辖居民委员会、环卫队。1996年,农场成立城镇管理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现有干部3人,职工18人,垃圾清运合同工4人,聘城管员9人,有抽粪车一台,推土机一台,小四轮一台。
历任街道办主任:宋化廉、冯广秋、张传登、邹海君、孙立明副主任:刘淑苹二、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成立于1982年,主要负责场部居民区的环境卫生,民事调解、治安防范、外来人口登记管理,居民教育等项工作。1990年居民委设8个居民分委、设分委主任1人,委员2人,小组长若干人(每两栋房1人),居民委主任杨海清。1994年营区共设9个居民分委,设分委主任1人,委员2人,组长若干人(每四栋房1人)。1998年农场根据总局1号令要求,对居民分委进行民主选举,经居民代表投票选举产生9个新的居民分委组织,每个分委设分委主任1人,委员4人。取消了原小组长。随着农场经济体制改革,下岗、转岗人员增多、流动人口较多、给居民委的管理带来较大的难度,原来的居民分委成员构成已不适应管理需要。2000年,农场对居民委进行改革,取消原分委编制,设城管站配备9人(从农场下岗人员中公开招聘9名女职工,每个分委1人)。根据《居民组织法》和《农场城管细则》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居民的环境卫生,民事调解,计划生育统计,居民教育等工作。2000年,农场公安分局在居民区成立警区,场部共设警区2个,每个警区聘专职治安员4—5人,居民分委不再负责治安防范和外来人口登记工作。
历任居民委主任:曾克荣、贺振洪、孙智民、杨海清、田守荣(书记)、李树宏。
三、环境卫生工作
农场十分重视环境卫生工作。在垃圾管理方面,从1982年用人拉地板车收集清运、就近填埋,发展到现在用4台小四轮包片清运,加快了垃圾清运的速度,并做到日产日清。每户配有垃圾筐,单位配备卫生箱,主要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都配有果皮箱,日处理垃圾10余吨,运往营区东2公里处的垃圾场,由推土机定期填埋处理。在污水管理方面,平房居民区污水倒在自家宅基地内,楼房污水有管网排泄,设污水泵站6处,街道两侧的个体户、饮食业必须有污水蓄水井,定期用机车抽排。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做到妥善处理粪便、垃圾、杂草、炉渣、基建残土、积雪等废弃物。
街道办设有环卫工人18人,垃圾清运合同工4人,严格按照《环卫工人责任制》要求操作,不断加大垃圾清运的管理力度,有效地提高了环境卫生的水平。
四、街道管理
随着农场小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城镇管理也在逐步加强和完善。1996年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农场制定了《普阳农场城镇管理实施细则》,并通过农场七届一次职代会审议通过。依据《细则》对各单位实行“三包”、住户坚持“四自”,居民做到“十不”。单位“三包”,即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秩序;住户“四自”,即自扫门前尘,自管门前林,自修门前路,自清门前沟;居民“十不”,即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不破坏绿化,不乱挖滥掘,不乱建滥造,不乱堆杂物,不乱贴滥画,不。散放畜禽,不乱停滥放,不损坏公物。
农场行政执法部门和场街道办监察管理人员负责城镇管理工作,城镇管理办公室设在街道办。重点对居民区住户门前和普阳大街、水城路和商业街两侧的单位及个体户责任区的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对乱堆放的杂物,如房屋改建、扩建堆放的沙土、石头、木料等给予限期堆放,施工完之后必须清理干净。近五年来城镇管理为强化管理,共下发整改通知书5000余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确保农场创建“省文明单位标兵”做出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