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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第四节 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根据党中央关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精神,1986年春,小学开始试办6周岁儿童学前班(半年),初步进行幼小衔接教育尝试;1987年秋,正式开办五周岁半儿童学前班(一年),
  1993年—1995年,由农场职教办牵头,中小学领导配合,首次开办学前班和毕业年级学生家长学校。每期一个月,每天晚上两小时,举办《九年义务教育法》和《怎样实施家庭教育》讲座,对参加学习的家长进行考试验收,合格发证,备案入档,以敦促每位家长履行“保证自己子女按时入小学或初中”的承诺。有效地提高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
  加强学籍管理,在中小学建立学生转学返回执的抵押金制度和无故流失学生的处罚制度。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中小学生,由学校减免全部或部分学杂费。对特困生农场给予救济补助或通过“希望工程”进行资助。把学生流失与班主任工作业绩挂钩,有效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率。
  建立健全九年义务教育档案,对学习和品德差的学生,分别由教导处和政教处建立“两差”学生转化档案,把能否转化后进学生作为考核与奖惩教师的重要依据。在班级倡导好学生与后进学生“结对子”,开展“一帮一”活动。要求教师分类指导,对每年进入毕业班的中小学生,注重加强后期管理,开展“我为母校增光添彩”的献礼活动。有效地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格率和毕业率。
  1995—1998年,小学生上述“四率均”达100%,参加分局统一组织的升学或升级考试成绩连续四年名列场序第三名或第五名,全科合格率由95%上升到98%以上。初中新生入学率连年100%。巩固率达98%以上,毕业生考入重点高中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由1986年11%的升学率上升到48.5%,初中统考成绩进入分局前三名。
  1988年至1996年,中小学通过规范化建设,共同跨入省级“名优”行列。
  1992年5月和1996年3月,中小学分别通过省教委验收,被命名为“省级标准小学”和“省级示范初中”,被总局评为“双全”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先进学校。
  1996年以来,大批外来水稻户来场承包水田,其子女转入中小学就读。仅1996年—1997年转入小学就读的学生就达学生总数的30%。此后两年有增无减,因小学承受不了还委托原职高承办了4个班(一至四年级)的办学任务。由于这部分学生来自不同地区,文化程度不一、且流动性大,因而给中小学管理增加了难度,影响了学校整体教育质量的稳定性。1998年秋职高停办,这部分学生并入小学。
  1997年到2000年,中、小学被分局教育局确定为“素质教育实验学校”。两校分别制定了实施素质教育三年《规划》和《方案》,拟定了《素质教育常规管理条例》。
  自1986年以来,农场下拨九年义务教育经费逐年递增,对学校每年合理超支费用给予全部核销,并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和各类待遇,从未发生拖欠教师工资现象。此外每年还拨专款l万元,用于一年一度的“园丁业绩奖”。
      初中单独设校以来在校学生与教职员工情况一览表



    普阳中学1986—2000年毕业生数、升学人数、统考名次,任职领导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