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
1988年
1988年
1月19日 王景林任农场顾问,王金富离休,赵惠民任农场调研员。
3月1日 卜文信任农场场长,实行场长负责制。
3月10~11日 农场召开三届一次职代会。
3月 劳动保险公司新华分公司成立,对全场退休工人的劳保工资实行统筹。
4月2日 农场文艺宣传队解散。农场在文化宫成立文化辅导站。
4月18日 农场召开转业官兵来北大荒30周年纪念大会。
4月21日 农场下发 《新华农场教育系统改革试行方案》。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层干部实行招标合同制,教师实行聘任制,工人实行承包合同制。
4月 农场组织全场进行生产力标准的讨论。
5月1日 农场成立土地管理机构土地科,编制3人,副科长刘长义。
5月20日 农场下发 《关于新华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内部配套改革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对企业劳动用工制度、人事制度、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企业内部核算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提出了意见。
7月12日 农场公安分局将全场农村户口换为鹤岗市城镇户口。
7月 农场场直地区职工集资13万元,为第一中学营建800平方米的高中教学楼一栋。
9月18日 农场水利公司引进日本产“日空”式挖掘机2台。
10月1日 按照上级要求,农场武装部3名专职武装干部开始着统一制式服装。
10月 农场企业单位以1986、1987年两年盈亏为依据,连续两年盈利的单位人均浮动一级工资。平均企业人均浮动半级工资,计10个单位690人。亏损单位不浮动升级,共计2个单位,计53人。
12月1日 农场下发 《关于完善东部地区继续引进场外人员种植水稻的有关政策》,同意农场对外承包水稻的有关规定,信守合同,符合承包条件,连续两年盈利,年龄在18~55岁之间的男性种田能手,可以在东部地区落户,不批准转为农场职工,仍属于个体水稻种植专业户。
12月28~30日 农场召开三届二次职代会。
12月 农场共办独户家庭农场2 430个,机械联户家庭农场282个,办联户家庭农场96个。全场承包耕地22 667公顷,东部特区生产队对外承包水田211.5公顷,外引水稻种植户 24户,外引劳动力1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