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历史沿革
第二章 建置
第一节 历史沿革
第一节 历史沿革
1949年11月 1日农场建立,场名为松江省鹤立荣誉军人机械农场,下设分场、生产队。隶属于松江省荣军管理处。政权工作归属于松江省汤原县人民政府领导。
1952年2月,根据上级指示,农场移交省农业 (林)厅管理。场名改称松江省伏尔基河荣军农场,下设分场、生产队,实行三级管理。政权工作仍归松江省汤原县人民政府领导。
1956年8月,农场更名为黑龙江省伏尔基河机械农场, 隶属于省国营农场管理厅。政权工作改归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领导。
1958年9月,农场更名为黑龙江省伏尔基河农场, 仍实行三级管理体制,隶属于合江农垦局。
1958年11月25日,根据上级指示,农场与鹤岗市俊德、永利、永安、永昌、春明等公社合并,命名为鹤岗市人民公社伏尔基河经济区,改分场为营(大队),下设生产队,实行三级管理,隶属合江农垦局。政权工作归鹤岗市人民政府领导。
1959年 3月,根据上级指示,农场更名为黑龙江省伏尔基河畜牧场,畜牧场下设分场、生产队,实行三级管理,隶属合江农垦局。
1962年10月,农场改称黑龙江省伏尔基河农场,仍实行三级管理。
1963年 4月,农场隶属于东北农垦总局,仍沿用黑龙江省伏尔基河农场场名,改分场为生产队,实行二级管理。
1969年2月2日,根据毛泽东主席 “6·18”批示,农场正式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六团,隶属于兵团二师,原生产队改称连队。
1977年 4月,撤销十六团,成立黑龙江省新华农场,隶属于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领导。
1979年 2月,根据上级指示,原鹤立河劳改农场除铁道西三、四、九分场划归连江口农场外,其余合并给农场,仍称黑龙江省新华农场。将原鹤立河农场的分场,改称生产队,实行二级管理。隶属于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
1997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农场隶属于宝泉岭分局。
2002年 6月,组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分公司,农场与分公司实行财务、机构、人员、资产、业务五分开。39个农牧生产队土地经营权全部划归分公司所有。分公司实行聘任制,机关设立 “六部一办”(生产技术部、企业发展部、审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办公室)。农场按照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的原则,成立了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2004年,农场撤销生产队建制,原生产队改称居民组。 分公司在原生产队基础上组建了7个管理区,19个作业站。
2005年,新华分公司下辖7个管理区,19个作业站 (包含39个居民组)。农场、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新华分公司三套机构并存,三块牌子,主要领导在职务上交叉任职,形成了在原则上共同遵守,大事上互相交换意见,分工不分心,和衷共济,携手共建家园的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