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层单位
第四节 基层单位
第四节 基层单位
一、农牧生产队
1986年,农场有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队,一林场、二林场、科研站、种畜队、鹿场、水利队共40个农牧生产队。
1987年,农场二林场改为第二生产队。
1990年,农场水利队改为三十六队。
1998年,农场鹿场转卖给个人,土地划归给第二生产队。
2000年,农场农牧生产队有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队、科研站、种畜队、林场共39个。
2002年,农场与分公司实行五分开后,农牧生产队的土地经营权全部划归新华分公司所有。
二、工商运建服企业
1986年,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有一砖厂、二砖厂、采石厂、造纸厂、陶瓷厂、煤矿、鹤立河机械厂、食品厂、桥涵队、粮油公司(含面粉厂)、新华机械厂、木材厂、水泥厂、种鸡厂、屠宰冷冻厂、白灰厂、制酒厂、饲料厂、运输公司(含汽车队)、基建公司、多种经营公司、物资公司、通电公司、水管站、收购站、商店、服务站、鹤立服务站、招待所。
1987年,农场成立化建材料厂,撤销了鹤立服务站,场部的服务站与多种经营公司合并,统称多种经营服务公司。
1988年,农场白灰厂划归水泥厂。
1989年,农场建成油脂厂、乳品厂。接收总局腐竹厂,更名为兴华经销公司。成立了运输公司胶囊厂、林业公司柳编厂、多种经营服务公司麦芽厂。复合肥车间从一砖厂中分离出来,成立了复合肥厂。
1990年,农场成立畜牧公司肉鸡总厂,下设 4个养鸡分厂。粮食加工厂从粮油公司中分离出来,成立独立单位。陶瓷厂解体。
1992年,农场多种经营服务公司麦芽厂、林业公司柳编厂因经营亏损相继解体。
1993年,农场木材厂从林业公司分离出来,成为独立单位。畜牧公司肉鸡总厂解体。采石厂租赁给个人经营。
1994年,农场成立林业管理站,归林业局管辖。
1995年,农场新华机械厂、胶囊厂租赁给个人经营。白灰厂、制酒厂、收购站解体。
1998年,农场桥涵队、鹤立河机械厂、运输公司(汽车设备转卖给个人,厂房车库出租)、屠宰冷冻厂、造纸厂租赁给私人经营。煤矿、水泥厂、乳品厂、水利公司(水管站)转卖给私人经营。种鸡厂、商店、收购站、建筑公司解体。粮食加工厂改建为黑龙江新绵精米加工有限公司,变为中日合作企业。
1999年,农场一砖厂、二砖厂转卖给私人经营。饲料厂解体。
2000年,农场食品厂、木材厂、兴华经销公司转卖给私人经营。多种经营服务公司、化建材料厂、林业站解体。2000年底,农场工商运建服务业有:粮油公司 (含油脂厂、粮库、粮食处理中心)、复合肥厂、物资供应站(2000年燃料供应站划归宝泉岭分局)、供电局、招待所。
2001年,农场供电局上划归分局。
2002年6月,农场与分公司实行五分开后,粮油公司 (粮库、粮食处理中心)、种子公司、复合肥厂、物资供应站划归上市分公司,水利局分为水务局(归农场)、水利分公司 (归上市分公司)。
2004年,农场油脂厂转卖给私人经营。截至2005年底,农场营工商运建服务业只有招待所、客运站、城建局。
三、事业单位
(一)学 校
1986年,农场有一中、二中、三中、第二中心校、第四中心校、第五中心校。
1987年,三中的职业教育与中小学分开,变为2个学校,即第三中学(负责初中、小学教育),职业高中。
1989年,一中的中学教育与小学教育分开变为2个学校,即第一中学,场直小学(第一小学)。年底,农场有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职业高级中学4个中学。有场直小学(第一小学)、第二中心校、第四中心校、第五中心校4个小学。
1993年,三中和职业高中合并,统称为职业高中。
1995年2月,撤销职业高中、第二中心校。
1997年9月,第四中心校和二中合并,统称第二小学,撤销二中建制。
1999年9月,撤销第五中心校。
2000年 9月,撤销第二小学。年底,农场实现了集中办学,一个中学即农场中学,一个小学即农场小学。
2001年9月,第一中学高中部分撤销,并入宝泉岭分局。
2004年 8月,按照上级科校合一的要求,教育科与中学、小学合并为农场中学,设中学部,小学部。
(二)幼儿园
1986年为农场场直托儿所,1991年更名为新华农场幼儿园,变为企业中的事业单位,幼儿教师享受教师待遇。2001年,幼儿园转制个人经营。
(三)卫 生
1986年,农场卫生科、农场职工医院为科院合一单位,下设卫生防疫站、计划生育办公室。2000年,科院分开,卫生局下设基层卫生所、防疫站、计划生育办公室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