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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业体制改革

第三节 农业体制改革



               第三节 农业体制改革
  一、划小核算单位
  1985年初,兴办家庭农场工作在农场全面铺开。兴办家庭农场,冲破了沿袭几十年国营农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营管理模式,明确了职工家庭农场是国营农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国营农场同家庭农场是内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全面实行全民所有制经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劳动者和经营者相结合,经营成果和个人收入相结合,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使蕴藏在广大职工内心深处的劳动热情和积极性极大地迸发出来。全场共兴办职工家庭农场2 556个。其中有机户家庭农场152个,无机户2 271个,其他专业户133个。划小核算单位运作的几年过程中,各种矛盾相继出现,如有机户家庭农场中,基本上是以联户家庭农场的形式,少则2~3户,多则6~7户,成员大多数来自原机务上的骨干,家庭农场场长多为懂技术的老同志,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经过几年的实践,有的联户家庭农场由于管理经营不善,加之连年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致使部分家庭农场挂账,职工心理上承受不了,在家庭农场内部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人提出退出家庭农场另立门户,有的想单干。在这种形势下,联产家庭农场就自然分解成多个家庭农场,出现了父子家庭农场、兄弟家庭农场,呈家族式的发展趋势。截至1988年,农场出现 321个有机户家庭农场。划小家庭农场以后,极大地提高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了责任心,降低了生产成本,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作物播期比以前提前了5~7天,粮豆总产提高到3.1万吨,公顷均产量提高到1.56吨,当年回收陈欠款284万元。
  二、推行协作体
  1987年,农场党委下发了《进一步完善职工家庭农场的若干政策规定》,提出了关于推行生产协作体的作法。其含义是职工家庭农场之间在生产过程中,在不改变机具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自主经营单独核算,本着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协作,是家庭农场横向劳动联合的一种形式。其基本形式是以配套机组为核心,按规定机械应负担的耕作面积与若干无机械家庭农场进行生产协作,规模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群众意愿确定。协作的内容为“联合干、分开算、合同制、讲互助”,对双方的责、权、利,都作了详细的规范,既讲经济关系,又讲协作互助。这种作法的实施,使有机户和无机户之间做到了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了机械与人力的最大效能。家庭农场生产协作体不是一种行政组织,它是家庭农场为了实现共同生产经营目的,在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自发组织起来的协同作业的一种形式,其形式、规模及做法各不相同。
  三、发挥生产队职能作用
  1985年,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初期,生产队这一级的管理职能有所削弱,片面强调生产队要为家庭农场服务,生产队工作受到了限制,给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后明确了生产队这一级组织是体制改革中不可缺少的组织,其主要职能是领导、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一些社会性工作,与家庭农场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从而结束了生产队无序管理的局面,使生产队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出现了勃勃生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生产队职能作用得到了很好的发挥。
  四、实行“两费”自理
  随着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工作的不断深入, 农场逐步开始减少对家庭农场的生产、 生活费(以下简称“两费”)垫支,逐步从“两借”向“两自”过渡,进一步扩大了家庭农场的经营自主权,使农场不再包办家庭农场的财务活动。从1988年起,全场家庭农场一律“两费”自理,农场和生产队不再垫支生产、生活费用,机械化家庭农场从生活费自理开始,逐步向“两费”自理过渡,进一步推进家庭农场“两费”自理,加快“两自”步伐,压缩农场垫支,促进家庭农场向生产投资主体转变,使农场把有限的资金运用到农场该办的生产建设的大事上来。经过运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截至1992年,家庭农场生活费自理达到 100%,生产费自理达到60%。为使家庭农场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从1993年开始,农场加大了家庭农场生产费、生活费的自理力度,要求家庭农场及其他承包组的“两费”要完全自理,农场和生产队不再予以垫支,对于确因遭灾减产,而生产困难且有信誉的家庭农场,生产队采用多种形式给予扶持。完善了生产储备金制度,提取的数额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一般要达到下年直接生产成本的60%,最少达到每公顷600元,还建立了以丰补歉基金。由于种种原因,此项基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
  自1985年实行家庭农场承包以来,职工自筹资金 2 418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性投资。通过实行“两费”自理,使农场在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了农田水利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上,也使家庭农场走出了过去的“贷、垫、挂”恶性循环误区,从而巩固了十几年来的改革成果。
  五、生产队承包经营责任制
  1993年,农场下发了《农业生产队承包责任制试行办法》,规定全场所有农牧生产队,全部实行生产队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队长负责制,由队长代表生产队集体向农场承包,与农场场长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生产队的各个承包组再与队长签订承包合同。通过落实各种责任制,农场加强了对生产队承包的管理,确保了生产队承包任务的完成。生产队加强了对家庭农场承包组的管理,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严格财务手续,按期公布账目,加强产品管理,保证按时完成上交利费税,增强了生产队的经济实力,加大了农机管理的力度,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六、实行“两田制”
  1985年,农场实行了“两田制”的承包办法,即基本田和经营田,彻底打破了过去那种按人按年分配土地的做法,实行有多少钱种多少地的自愿承包。基本田按职工平均分配,一般每个职工不超过 2公顷。基本田以外的土地一律作为经营田,实行竞争,竞价承包,基本田严格控制面积,不得超过标准,原则上由生产队固定地块,具体承包人可以一定几年,还可以一年一定,根据自愿原则。基本田职工可以不承包,也可以转包,转包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
  经营田既不按人承包,也不按车分配,而是实行公开竞争、竞价承包。经营田的承包费每公顷最少要高于基本田 200元(高于200元部分的50%,留给生产队掌握使用),在此基础上由竞争者自由报价,最后由给价高者获得承包权。经营田的承包应优先满足本队职工,本队职工承包不了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包的顺序要先队内后队外,先场内后场外。经营田的承包年限可一定3至5年。实行“两田制”的承包办法延续到1999年末,这种作法不仅保证了职工的基本收入,而且促使土地承包进入市场,有利于培植种植大户,扩大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农场于1993年在一、四、二十一队 3个单位试行了机耕队承包的形式,第二年解体。
  七、成立上市公司
  2001~2005年,农场作为上市农场,成立了新华分公司,与原农场实行“五分开”。分公司的农业生产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坚持双层经营体制,完善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公司是土地发包经营的主体,分公司在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土地发包工作。依法加强管理和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土地发包市场环境,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家庭农场和员工是土地承包主体,依据市场化运作原则,自愿承包、费用自理、定额上缴、超收全留、歉收自补,按照公司统一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安排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