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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农业配套改革

第四节 农业配套改革



                第四节 农业配套改革
  一、发挥统的功能
  1986年以来,为了切实加强生产队的管理职能,农场强化了统的功能,克服了以包代管的倾向,充分发挥生产队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协调和服务作用,实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农业生产经营坚持统一种植计划,统一轮作,统一农时和生产技术措施,统一质量和验收标准,统一供种,统一航化作业,统一抗灾;农机管理实行了机车统一停放保管,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保养,统一技术要求,统一作业质量,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结算作业费;产品管理坚持统一上交,统一结算粮款。为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管理,强化统的功能,生产队将统一的条款细化,张榜公布,并纳入合同中。为了保证农时活动达到时间和质量要求,生产队可提取一定的农时保证金、作业质量保证金,如果达到要求,全额返回家庭农场,达不到要求时,进行扣罚。通过实施统的功能,大大加强了生产队在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协调和服务作用。
  二、队长承包试点
  2000年,农场在十六队实行了队长承包试点,原十六队队长以上交农场利费88万元的标准承包了该队860公顷的耕地。其中旱田727公顷,水田133公顷,本人自己承包230公顷,转包630公顷。通过一年的运作,摸索出了一些经验,队长承包的好处是利于统一管理,利于克服土地弃耕现象,利于大型机械作业,利于机车统一调配,利于利费收缴。2004~2005年,分公司实行大户承包机制,各作业站全部耕地由大户(即队长)承包,承包大户负责对分公司上交承包费,完成粮食上交任务和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三、土地承包
  1986年,农场稳定承包形式,有18个生产队实行机务队承包,另有联户 58个,独户2 219个,独户中无机户2 139个。承包规模为无机户职工2公顷,家属1公顷,其他人员0.5公顷,在满足无机户承包后,分配给机械化家庭农场,一般在 100公顷左右。因大组承包仍残留着“大帮轰”的弊端,1987年,从实际出发,农场逐步划小核算单位,引导职工走家庭农场之路,当年组成协作体69个,并且以141个有机户为核心,有2 139个无机户参加,解决了独户承包的劳动力互补问题。
  1987年,农场决定对于地处农场东部的低湿地开发利用,向社会开放,实行引进技术,引进人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欢迎场外人员和团体到东部生产队承包耕地、水面等资源,对承包办法、承包费用标准、交费办法、产品处理等以及对承包者的管理和其他有关事宜作了相应明确的规定。省内、省外人员纷纷到农场东部、南部生产队安家落户,种植水稻。到1996年末,农场共引进水稻种植户536 户,共1 503人。
  1988年,机务组和机务队承包已基本解体,逐步以独户为主,个体联户、有机户、无机户相互协作的形式方向发展。农场调整承包规模,履带式拖拉机为50公顷,自走收割机30公顷,胶轮拖拉机15公顷,无机户职工2公顷,其他人员为0.67公顷,并规定机车最多不超过66.67公顷,无机户不超过10公顷。当年提出土地固定,实行大承包户及水田土地固定。旱田协作体总体固定,内部不固定的“大固定,小不固定”方法。为便于轮作,禁止种“花花田”。因有实际困难,旱田固定较少。
  1992年,农场出台了在政策允许、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在一、四、二十一队再次试行机务队承包,因各方面条件不符实情,当年解体,恢复原有承包方式。为解决有机户与无机户收入差距问题,对无机户承包面积调整为每个职工3~5公顷。
  1997年,农场采取减少基本田数量,引导职工发展二、三产业自营经济办法,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适度规模经营。2000年,土地固定率达 80%以上,做到土地、农机、核算、盈亏到户。当年十六队由个人承包了本队的全部土地,再转包给本队职工,进行三层经营体制试验。大部分家庭农场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2003年,分公司积极扩大特色高效作物的种植面积,使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的种植比例达到67.6:26.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