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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农机维修与保养

第六节 农机维修与保养



                 第六节 农机维修与保养
  1986~1989年,随着机械化家庭农场承包,机械产权归个人所有,农场提留机车大修费和每台车3 000~4 500元不等的大修补贴费取消,机车大修和保养制度废驰。有机户为了少花钱,不去机械厂修理,随坏随修。农场职工不断更新机车,农机技术人员只是进行跟踪服务或制造厂家进行售后服务。
  1990年,农场机械厂已无车进厂修理,只好转制生产其他小型农用机具,如深松机、镇压器等。
  1993年,机械厂实行厂长承包(大包干),走向市场,自主经营。1996年,机械厂实行个人租赁,由个人经营,机械厂解体。
  1986年至1989年,农场部分生产队“三库一场”保存的比较完备,各类机具能够坚持集中保养、修理。但一部分生产队(主要是水田队)不能集中修理,各项修理制度难以执行。
  1990~2000年,在市场管理上,农场按《黑龙江省机械管理条例》对农机具维修网点、销售农机具配件商店、生产厂家核发《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农业机械销售技术条件合格证》共计42份。其中《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36份,《农业机械销售技术合格证》 6份,农机维修市场化。农场农机部门始终与购买机械厂家联系沟通,进行售后服务和跟踪服务。农机科制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与厂家签订,保护农机户消费利益。
  2001~2005年,农场有42处农机维修网点,农机部门定期检查。对新进的农机具和购置的动力机械由销售商负责售后的“三包”服务。农场生产技术人员对辖区动力机械及农具进行培训与技术指导,服务于基层有机户,对进口的大型农机具进行技术监管和技术状态登记造册,确保其完好率、出勤率、时间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