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农机安全监理
第七节 农机安全监理
第七节 农机安全监理
1986年开始,根据国务院〔1986〕94号、〔1987〕67号文件精神及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要求,农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具体政策,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年检、年审、季节性检验及安全生产检查,处理道路以外发生农机事故并提出规范性措施。
农场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农用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农机事故的技术档案管理和农机事故统计报表工作,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农业机械实行全面的安全监督管理。
1986~1990年,农场农机监理所对辖区内40个农牧生产队、18个工副业及场直地区所属单位进行核发车牌证,对驾驶、操作人员核发驾驶、操作证。核发大中型胶轮拖拉机牌证 139个,小型胶轮拖拉机438台,链轨式拖拉机235台,自走式收割机 123台,牵引式收割机36台,农具2 100台(件),持证驾驶、操作人员1 800余人。并同鹤岗市新华镇交通、农场交通部门联合进行春季检查、年度检查,确保驾驶、操作人员行驶安全和生产安全。
1996年10月,《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有法可依,处罚有据。农场农机监理工作常抓不懈,在生产季节做好“四查、路检”,为有机户排忧解难,保证机械的完好率,确保机车常年无事故。1990~2000年,农机安全监理所连续 9年被分局评为先进农机安全监理所, 1998年,被总局评为先进农机安全监理所。
2002年6月,从农场和上市政企分开后,农机安全监理由农场监理所负责。
2004年6月,农机监理所与生产技术部农机站合署办公,农机监理工作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三法一例为中心,开展了以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对驾驶、操作人员核发驾驶、操作证的工作。5年核发拖拉机、收获机牌证980台套,核发驾驶证650个。2005年,换发2005式牌证1 260副,驾驶证 860个,农机监理所被总局评为先进监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