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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水利工程管理

第六节 水利工程管理



                 第六节 水利工程管理
  1986年以来,水利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保证伏尔基河、鹤立河二库的堤防安全,每年6月 20日前,以农场文件的形式下发《防洪抢险方案》和《防洪预案》。为加强排灌站的管理,1997年,制订了《排灌站站长职责》、《值班人员职责》、《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
  1998年,为发展水利工程效益,解决工程管理上的不足,农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将农场段的水利工程划分给各单位管理。伏尔基河水库、鹤立河水库、各排灌站由农场水利局直接管理;松花江、鹤立河、石头河、伏尔基河、阿凌达河、乌龙河以单位地界为段,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灌排沟渠和渠系建筑物(桥、涵、闸、坝)的管理由工程所在生产队负责,并将其落实到户,签订责任状。制定了水库、排灌站、堤防、沟渠和渠系建筑物的管理标准,将水利工程管理纳入生产队队长、书记年终考核之中。
  2002年农场上市后,90%的水利资产上市, 为了管理好上市的水利资产,水利分公司强化管理,制定了排灌站管理制度、灌区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年初与各基层站签订责任状,与生产队队长签订末级渠道管理责任状,水利设施正常运行。
  到2005年,农场各级灌排沟基本上达到了完整畅通,各类建筑物和排灌站的机械设备都能达到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