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森林调查与管理
第五节 森林调查与管理
第五节 森林调查与管理
1991年,根据总局的要求,农场对所有天然次生林及建场以来栽植的各种人工林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普查,查清了全场各种林份的保存面积、保存株数及蓄积量等,修整完善了森林资源档案。查清农场人工林保存面积4 600公顷,总蓄积12.5万立方米,其中防护林1 333公顷,蓄积7.8万立方米;用材林3 067公顷,蓄积3.9万立方米;薪炭林49公顷、经济林 51公顷、绿化林66公顷,蓄积7 651立方米;其他林0.13公顷,蓄积32立方米。
1999年,根据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总局林业局的要求, 8月份农场开始进行全场林地调查,于12月20日结束。调查完成林业用地总面积6 533公顷。布设固定样地30块(其中:林班内21块,林带内9块),临时样地41块,林分调查41个林班、701个小班,林带1 224条。查清了农场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及几年的变化情况,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制定采伐限额,实现集约经营,科学管理,发展森林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快林业建设步伐。
2004年,根据《黑龙江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要求,以农场1999年二类调查成果、2001~2010年森林经营方案、2001~2005年森林采伐限额及2001年森林分类经营实施方案为依据,对全场林地进行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将全场林地区划为一般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生态公益林界定面积 4 382公顷,主要以农防林、护岸林等防护林及2002年及2003年部分退耕还林地为主,分布在各单位耕地、沟渠、河流、水库等方位;商品林界定面积为 2 098公顷,主要以人工用材林、经济林、苗圃为主(含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人工用材林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北部丘陵地带,如三队、打石厂、林场等单位。人工林以落叶松为主,经济林分布在八队、十六队、种畜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