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业改革
第二节 工业改革
第二节 工业改革
一、工业改革形式
(一)实行租赁经营
为了搞活场办工业,农场对所属工商运建服企业,实行了两种承包形式,其中之一就是对小型企业采取集团大包或租赁经营,其具体形式是在签订大包或租赁合同的同时,一次交齐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承包或租赁费用按月上交,在正常上交费用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办法进行管理经营,按照“先评估、后招标、先抵押、后承租”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把企业资产租赁给个人、合伙人或法人经营,实行国有民营或公有私营。1993、1994年,农场在 5个单位实行租赁经营模式,摸索出了一定的经验。在此基础上,1995年,扩大了租赁经营面,把亏损、微利企业转换为租赁经营企业,凡是1996年新租赁或合同到期继续签订合同的租赁企业,一律采取只租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分期卖给承租人的租赁办法,对租赁企业也可租一块,卖一块,逐年加大卖的比例,使其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到1996年,全场30个企业中有13个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每年农场收取租赁费 54.5万元。1998年9月,国有工业企业全部改卖。
(二)“三项制度”改革
农场全面推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三项制度改革。一是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原有的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人与合同制工人的身份界限,统一实行“企业职工”制度,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全体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依法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可根据企业的情况确定,并对职工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二是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总量调整机制和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全部实行企业工资制度,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状况,按工种不同,责任大小,技术高低,劳动强度大小,将工资与工资性补贴捆在一起,自主确定含量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浮动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合理拉开档次,真正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三是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继续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凡是承包企业,都要按规定实行企业风险抵押金,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 1994年农场制定了风险抵押金的标准,利润指标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经营者及书记的风险抵押金每人 5 000元;利润指标在5万元以下的,经营者及书记的抵押金每人3 000元。副职领导的抵押金按经营者的80%交纳,职工交纳的抵押金一般不少于 1 000元,企业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或发生经营性亏损,要以风险抵押金来补交,有力地约束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使他们在经营管理上更加细致,更能够体现承包经营的优越性。
(四)试行股份制
1993年,农场成立由体改、财务、审计、劳资、人事、工业及有关业务部门组成的试行股份制企业审批委员会,审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体改办。全场各行各业,现有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所创办的经营实体,都可申请试行股份制,试行办法按国家《股份制企业试行办法》实施。1995年,进行了1个股份合作制经营试点企业(乳品厂),其中国有股73.2万元,占股金总额的77%,职工股 21.7万元,占23%,后来由于经营不善,被农场收回,出售给完达山乳业集团。
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同时,对全场的工业企业也实行了改革,总的原则是:促进工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承包的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全民所有,集体经营;二是全民所有,租赁经营;三是股份经营。
全民所有,集体经营。即全民所有制企业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由所有者授权企业劳动集体,承包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由企业厂长代表劳动集体向国家、社会及企业所有者负责,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承担经营的风险,企业发展的原则是全民所有,集体经营,共负盈亏。
全民所有,租赁经营。即企业所有者(出租者)将企业交由集体(一般3~5人)或个人租赁经营,由经营者(承租者)担任企业厂长,实行个人或集体负责制。
股份经营。新办的场办工业,民办工业或老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造,积极实行股份合同经营,鼓励职工个人、单位面向社会集资入股。
在实行承包经营的同时,农场在实行厂长负责制方面开始了一些尝试。1986年开始,工业企业实行以厂长(经理)负责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劳资、人事等均由工业公司计划、管理、调配。
从1987年开始,把木材厂定为农场实行厂长负责制的试点单位。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制定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1988年,原工业公司所属单位,随工业公司的取消,变为农场直属企业。实行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自负的承包和分配形式。部分企业自行决定内部计酬形式,承包办法,有权分离富余人员。粮油公司所属的油脂厂和粮油加工厂,实行费用承包形式,以提质降耗增效益,生产原料由公司提供,产品由公司统一销售。
1989年,以深化完善为工业改革的指导方针,深入贯彻《企业法》加强企业管理,推进企业内部的各项配套改革,推行招标抵押承包,把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引进企业,全员抵押,改革劳动制度,优化劳动组合。分离富余人员自谋生路,分配与效益挂钩,拉开分配档次。
1990年,稳定承包经营责任制,健全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的考核办法,加强了财务监督,进一步推行了企业内部人事、劳动用工、分配、内部承包和核算及民主管理五项制度改革,调整了企业利润留成(即财务节余包干)的分配比例。并规定风险抵押金,职工按本人标准工资额20%扣交, 不按规定交纳抵押金的职工不参加奖金分配,但企业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同样承担经济责任。在经营者和企业职工的努力下,经营承包的企业取得了较好成果。工商运建服企业招标承包合同期项最后一年,对全场25个工商运建服企业各项考核指标都作了量化。
1991年,继续实行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对经营者个人分配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全面完成农场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经营者可得本人年标准工资 (包括各种工资性津贴和浮动工资);超额完成指标的,经营者可得本企业职工年平均奖金的5倍,但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年均收入的 3倍。在工厂内部,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在分配方面采取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如岗位工资、结构工资、浮动工资、计件工资、销售工资及产量工资等。
1992年,工业企业提取的大修理基金不上交,全部留给企业使用。农场对不同的企业,在上交利润、上交农场管理费、资金占用费上,采取不同的政策,区别对待,收到较好效果。
1993年,农场对一些生产规模小、经营微利和亏损企业,采取了转换经营机制办法,实行关、停、并、转、租赁等措施。关停二个麦芽厂、化建厂、食品厂。对采石厂、白灰厂、兴华经销公司、鹤立河机械厂、制酒厂实行公开招聘经营者租赁经营。经营方式有了根本性转变,生产自主经营放开,彻底打破了铁饭碗。1995年以后,制酒厂并入粮油公司,一砖厂、二砖厂、新华机械厂、木材厂、冷冻厂、造纸厂等企业也相继加入租赁经营企业的行列。
对大型企业,农场在资金上、政策上给予扶持和倾斜,发挥其资源优势、效益优势和品牌优势。粮贸公司(粮食加工厂、油脂厂)、复合肥厂、供电局、煤矿等企业继续完善承包责任制,签订经济合同,制定长期经济发展目标。为农场创建了一批国有民营的新型企业。
1998年,对煤矿、水泥厂、一砖厂、二砖厂、乳品厂、兴华经销公司实施资产转卖,清产核资,确定标的,公开、公正、公平地向社会招标,并成立企业转制管理办公室。同年,通过国际民间贸易往来与日本日绵株式会社合作组建黑龙江新绵精米加工有限公司,使农场稻米生产开始走进国际市场。
2000年,农场围绕米业优势做文章,抓基地建设,技术升级和市场开拓,率先实现稻米生产加工产业化,成立黑龙江新华北珠米业集团,以新绵精米加工有限公司为出口,复合肥厂、种子公司、水稻生产队为原料基地,购进年生产加工稻米10万吨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稻米加工设备,从而实现了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的稻米产业化经营,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1年,对于冷冻厂、鹤立河机械厂实施了资产转卖,清产核资,确定了标的,冷冻厂以150万元、鹤立河机械厂以 55万元,一次性出售给个人。油脂厂实行了股份制经营,股本结构,国有企业法人股482万元,员工股38万元,高管股27万元,合计547万元。
2003年,对于油脂厂实行了资产转卖,清产核资,确定了标的 390万元,转卖给了个人,对于造纸厂,作为五小企业进行了关停,不再生产,后来转卖给了个人。
2004年,黑龙江新绵精米加工有限公司与日绵株式会社合作期满,把股资转让给公司职工。从此新华农场再没有国有企业。形成了以私营为主体的工业群体。
二、工业改革进程
1986~1990年,是农场工业发展速度较快时期,购入总局腐竹厂并改建成立兴华经销公司,新建了冷冻厂、复合肥厂、乳品厂、胶囊厂、麦芽厂等,改、扩建了煤矿、水泥厂、造纸厂、油脂厂、粮油加工厂,关停陶瓷厂。共计投资1 367.2万元,使工业产值有了大幅度提高。
1986年,投资161.4万元的禽类屠宰冷冻厂建成投产,当年屠宰肉鸡11万只,生产禽肉180吨,出口38吨,并带动了农场肉鸡养殖业。1987年,制酒车间从粮油加工厂分离成立制酒厂,生产“北大荒”白酒、“富尔吉”牌系列白酒、工艺酒和无酒精饮料。因市场水泥需求量大,农场投资137万元,对水泥厂水泥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水泥年生产能力提高到2万吨。投资87万元新建日处理鲜奶5吨的乳品厂。投资37.5万元新建两个麦芽厂(多种经营公司改建和八队新建)。当年下半年煤矿因资源枯竭而停产。 1988年乳品厂和两个麦芽厂投入生产。当年生产全脂速溶奶粉18吨,生产大麦芽710吨。同年一砖厂改建固体复合肥车间投产。投资 27万元建成胶囊厂并投产。根据榨油工艺落后,出油率低的状况,投资 330万元对粮油加工厂榨油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安装了日处理50吨的浸出油先进设备。因造纸厂产品单一,产量低原因,在佳木斯造纸厂帮助下,投资 219.4万元,对造纸厂进行了第一期技术改造。1989年进行第二期扩建改造,投资262.9万元,达到了品种多样化,质量也大幅度提高,年产量增加到2 500吨。
1989年,农场开始对煤矿进行恢复性改造,投资 78万元,恢复了煤矿年产3万吨煤的生产能力,并投产。多种经营公司投资20万元建成玻璃瓦厂,当年生产 1.1万片,创产值19万元。农场用45.7万元购入总局腐竹厂,更名为鹤岗兴华经销公司,生产无酒精饮料和冷饮,经营配件销售。冷冻厂投资11.3万元,办起羽毛粉车间,将废弃物加工成饲料产品。
1990年,农场对水泥厂和煤矿分别投入184万元和80万元完善和改进生产条件。投资 40万元进行面粉车间的技术改造,把生产标准粉和普通粉改为生产特二粉,提高了面粉品质。同年,复合肥厂独立并移址建成,引进生产科技含量高的复合液体叶面肥,产品销售80多个农场及部分省区,成为总局重点企业。
1990年,榨油车间从粮油加工厂分离出来,成立油脂厂,当年生产浸出豆油532吨。
1990年与1985年相比,职工人数2 408人,增加10%,工业总产值 3 272.1万元,平均年递增24%,固定资产净值1 471.4万元,增加243.5%;工业增加值 855万元,增加185.3%,工业总产值占全场农业总产值的30.45%。
1991年开始,一些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竞争力降低,产品销售不出去,企业多年亏损或微利,农场对此采取关、停、并、租等措施。向社会招标,公开、公平地转卖给个人或团体。并成立企业转制管理办公室。1992年,关停两个麦芽厂,1993年,化建厂和食品厂合并给物资库,采石厂、白灰厂、兴华经销公司、鹤立河机械厂、制酒厂实行租赁。1995年,一砖厂、水泥厂、新华机械厂、木材厂租赁,1997年,对二砖厂、冷冻厂、造纸厂也实行租赁经营。对复合肥厂、油脂厂、供电局企业继续实行高风险抵押承包经营。
1997,农场开始加大稻米加工投资和建设。1997年12月,与日本日绵株式会社共同合作组建“黑龙江新绵精米加工有限公司”,总投资530万元。1998年投资760万元,对大米生产加工线的设备进行升级换代。投资200万元建成两座钢彩拱形金属原粮仓库。当年生产加工精米8 721吨,出口6 700吨。1999年,生产加工精米13 533吨,出口6 965吨。农场围绕优质米做文章,抓基地建设、技术升级和市场开拓。2000年,投资1 500余万元,购进了年生产加工能力 10万吨,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稻米加工设备,发展水稻面积12 667公顷,以复合肥厂、种子公司、水稻生产队为原料生产基地,新绵精米加工有限公司为出口,实现了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稻米产业化经营体系。
2000年6月 28日,黑龙江新华北珠米业集团揭牌成立,成为农场龙头企业。以黑龙江新绵精米加工有限公司为主体,组建的黑龙江新华北珠米业集团注册资金 613万元,年生产加工能力10万吨,生产标一米、精制米、免淘米和富硒营养米等系列品种,当年生产加工28 602吨,出口12 000吨,产品销往日本、新加坡、韩国、英国、法国、德国、波兰、俄罗斯、泰国、马来西亚、香港等11个国家和地区。
2001~2004年,农场先后对鹤立河机械厂、油脂厂、冷冻厂、新绵精米加工有限公司进行了体制改革,转卖、关停了造纸厂、新华机械厂,形成了以私营为主的工业群体。
2005年,农场工业总产值达18 04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 857万元,工业增加值5 272万元,创造利税7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