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发展概况 第二节 发展概况
一、商业改革
1986年以前,农场商业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体制,为综合性商业系统,农场场部设总店,分别设有综合商店1个,副食品商店 1个,综合批发部1个,生产连队设10个分店。
1986年开始,商业系统对原有的经营体制进行改革,打破“大锅饭”的形式,实行按组单独核算,每年对各组和分店的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分析,并下达下年各项经营指标,即销售额、毛利率、费用、库存、损失率,分解到每个月。职工工资根据当年核定的百元销售量计发工资。
1988年,由于生产队各分店销售不景气,连年亏损,将下设的10个经销分店撤销,转卖给个人。
1994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系统进一步深化改革,将原有库存商品一次性批发转卖给营业员个人经营,当年收回转卖商品的全部货款。从此商业步入了新的经营形式,走向市场,完全实行个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95年,农场商业转为个体商业。
二、营销情况
1986~1994年,农场商店始终实行单组核算的营销方式,商业员工工资执行百元销售含量工资,即销售100元商品,提取百分比工资,同时参与其他指标考核(如库存、毛利率费用、损失等)。 1994年,打破了大锅饭,经营效益与个人报酬直接挂钩,营业员有了进货、销售的自主权,从而激发了广大职工经营热情,使得商店的经营成果、职工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当年销售总额360万元,创利3万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地农贸集市的发展,农场商业员工没有应付市场竞争能力的经验,使农场商店在1990、1991、1992年连续3年亏损,分别为21万、31万、4万元。
1993年,商店经营者们经过努力,扩大经营规模,增加销售品种,打破经济区域进行多种渠道进货。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力由低档次转向中高档次商品,商店销售额逐年上升,经营利润也逐年增加,到1995年,经营品种达5 000多种,年销售额达596万元,创利11.4万元。
三、商业网点构成
1986年,农场商业网点遍布全场,全部集体经营,场部地区有百货综合商店、副食品商店、综合性批发部3个商店。生产连队设立10个分店。
1988年,生产队设立的10个分店,全部撤销转卖个人。
1994年,随着个体商业的发展,场部地区 3个商店,也一次性转卖给营业员个人经营,使农场商业系统全部走上了个体之路。
历年商场经营情况统计表
(1986~1995年)
表2—35 单位:万元
续表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