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粮食上交与销售 第五节 粮食上交与销售
1986年以来,农场粮食由粮食科制定上交粮计划,农场批准后下达到各生产队,生产队将上交粮运送到粮食科指定粮库。国家征购粮由汤原县鹤立粮库代收,按国家统购标准检质、检斤、计价收购。
居民口粮及农场规定的利费税粮,各生产队运送到粮油公司检质检斤收储。居民口粮供应按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办法进行。按户口和粮食关系,持购粮证按月、按标准在指定销售店购买。生产队居民口粮则以生产队为单位到粮食科办理调拨手续,到粮油加工厂用场内转账单结算后,将成品粮油拉回生产队分销给居民。粮油公司加工的米、面、油及副产品,按粮食科签发的调拨单以供应价格结算,剩余部分则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销售,一直延续到1997年。
1998年以后,粮食市场放开,外地成品粮涌入农场,农场居民口粮也随之推向市场。粮油公司收购的粮食一部分按国家保护价交售给国库,一部分加工成成品粮向市场销售。
由于全国粮食充盈,供大于求出现了卖粮难现象。农场积极努力通过民间贸易与日本日绵株式会社联营进行大米的精加工,大米产品深受国内外欢迎,1998年,出口日本 6 700吨,到2 000年,年出口大米 12 000吨,使农场生产的大米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了一席之地,也为农场的粮食生产找到了一条出路。
从2001年开始,农场先后与国内数十家客商建立业务伙伴关系,销售网络遍及全国各地。加大粮食转化力度,每年平均销售转化原粮5万多吨,收储新粮5万余吨。
2001~2003年,农场采取以粮顶费的办法,上交利费粮,一部分交国家征购任务,另一部分由粮食部门统一收回,经烘干整理后销售市场,种植户自留口粮和饲料粮,剩余部分向市场销售。
2004~2005年,粮食收购从旱田实行上打租到全部实行上打租,由利费粮转变为定购粮。定购粮数量逐年减少,全部按市场价格结算,种植户除定购粮自留粮外,全部销售市场。
粮食收购情况统计表
(1986~2005年)
表2—36 单位:吨
粮食处理情况统计表
(1986~2005年)
表2—37 单位:吨
上交粮食情况统计表
(1986~2005年)
表2—38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