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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车辆管理

第六节 车辆管理



                 第六节 车辆管理
  1986年,农场拥有车辆67台,其中客车3台,货车52台,个体车6台,小车 6台。交通运输对车辆管理规定:企业领导、技术人员每月联合对车辆进行检查,驾驶员出车前后对车辆状况和车容车貌检查,有故障及时修理。运输公司设有大修车间,二保车间,发动机车间,喷化补胎车间,电风焊、油库、车库、钻床车间、车库24个,停车场23 000平方米。
  1989年,农场车辆增至87台,为把车辆安全落到实处,交通部门建立车辆档案,由技术人员管理,定期对车辆大修、保养,使车辆保持完好状态。同时对有车单位规定,如驾驶员把车交其他人员驾驶,无论有无驾驶证,一经发现立即吊销驾驶证或开除运输队伍。从1987~1989年,连续3年获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优质运输先进单位”称号。
  1994年,个体车辆大量增加, 运输公司车辆全部变卖个人。农场个体车辆拥有大货车104台,大中型客车19台,小车 39台。农场成立了公路货运管理站,重新建设停车场,面积6 380平方米。所有个体运输车辆必须一律停在停车场,出租的面包车,轿车停放在客运站,统一管理,禁止乱停乱放。
  每年3月、9月由交通警察对车辆进行春检、年检和安全教育,确保车辆安全行驶。2000年,农场拥有各种车共计384台。
  2005年,农场拥有各种车辆共计51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