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交通征费 第七节 交通征费
1986年以来,农场交通科代征鹤岗交通局养路费。养路费标准为1986年每吨位90元,1989年每吨位120元,1992年每吨位160元,1996年以后每吨位200元。
1986~1993年,累计代征养路费156万元。
1994年,农场交通科归农垦管理局交通管理,代征养路费。
1994~2000年,累计代征养路费52.84万元。
2001~2005年累计代征养路费675万元。
运输公司经营情况统计表
(1986~1993年)
表2—42 单位:元
农场车辆增减情况统计表
(1986~2005年)
表2—43 单位:台
续表2—43 单位:台
历年公路管理养护投资情况统计表
(1986~2005年)
表2—44
续表2—44
(注:主干线:汤佳线、十二队—十九队; 干线:场部—五队、场部—二十九队—三十二队;支路:十六队—十八队、十一队道口—十队、五队—二队、十八队—林场、四队—三队、九队—钢厂、场部—鸡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