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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节 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节 国有资产管理
  1994年,农场根据管局国有资产局的要求,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管员,农场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凡是出售、租赁、转让国有资产必须立项评估,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995年,农场评估出售资产21万元;1996年,评估出售资产 146万元,评估租赁资产60万元;1997年,评估出售资产425万元;1998年,评估出售资产 647万元,评估租赁资产900万元;1999年,评估出售资产550万元,评估租赁资产383万元;2000年,评估出售资产 273万元,评估不良资产1 095万元,评估股份制改造资产1 502万元,评估开发性资产48万元。到2000年年末,累计评估资产5 545万元。
  2001年,农场法人登记评估资产753万元,评估收回资产 41万元;2002年,评估出售资产39万元,投资米业评估资产1 782万元;2003年,评估出售资产789万元;2004年,评估出售资产242万元,清理出账固定资产948万元;2005年,法人登记评估资产 1 914万元,评估出售资产47万元。
  农场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组织机构,设专门的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实施政府采购的资产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资产。采用企业比质、比价,招投标的方法集中进行政府采购。
  固定资产管理,年末由农场计财科组织,责成使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用固定资产进行盘点,采用账物核对实地盘点方法,盘点人、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随同一起参与盘点并填制盘点表,以确保资产盘点结果真实正确有效。定期对机器设备以及房屋进行维护、维修、修缮,以确保资产的长期使用。资产的毁损报废由计财科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所评估毁损、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