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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家庭农场财务管理

第四节 家庭农场财务管理



               第四节 家庭农场财务管理
  1986年,农场对独户家庭农场实行定额上交利费,自负盈亏的管理办法,对机械联户家庭农场和承包组实行定额上交利费、超利分成、亏损共担的管理办法,生产费和生活费全部由农场垫支。1987年以后,对家庭农场全部实行了定额上交和自负盈亏,生产费和生活费逐步实行自理。1989年,生活费全部自理。1993年至2000年,农场加大了对家庭农场两费自理的力度使生产费自理率达到了 90%以上。家庭农场与农场的资金往来、利费上交等经济业务,通过应收家庭农场款、应付家庭农场款进行核算。2002年,生产费 100%自理,利费30%上打租,利费上交通过应收账款核算,粮款兑现通过应付账款核算。2004年,旱田承包费全部上打租,水田不低于20%。2005年,水旱田承包费全部上打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