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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

第五节 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



              第五节 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
  1986年,农场在财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事业经费实行定额补贴、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使事业费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1993年,农场对事业单位实行结超奖罚办法,即经费节余按节余额的3%对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奖励,超支按超支的5%扣减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工资。
  1997年,加大了奖罚比例,即结余按结余额的 10%奖励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超支按超支额的 10%扣单位领导和业务人员的工资。实行上述办法后各事业单位都能节约开支,经费支出净额基本都控制在限额以内。
  1998~2000年,农场实行限额补贴的办法,并逐步减少有创收能力单位的补贴,使一部分单位逐步向自收自支过渡。对三江平原开发等专项资金管理,从1986年到2001年一直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办法进行管理。2002年,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分公司与新华农场“五分开后”,农场所剩单位全属社会服务性单位,经费支出除创收外由上级部门拨入。
  2002~2005年,农场执行刚性预算管理,副场级以上领导执行领导职务货币化管理,有效地控制了货币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