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生产队费用管理
第六节 生产队费用管理
第六节 生产队费用管理
1986年,农场下发了生产队管理费指标限额。每个生产队定编12个人,有队长、党支部书记、副队长、 会计、出纳、保管员、保化员、经销员、技术员、电工、更夫等。 经费指标为24 100元,结余按结余额的 10%提奖,超支从管理人员工资中扣回。采取上述措施使生产队管理费得到了有效控制。1988年,生产队费用采取了队收队支办法。从家庭农场按每公顷收75~105元,作为生产队的经费,经费结余可转下年使用。1991年,队收费由每公顷75~105元提高到120~150元,队收结余,考核工资与奖金挂钩。1995年至2000年,队收由每公顷120~150元提高到225元,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2002~2005年,分公司对各单位实行刚性预算管理,对各项经费实行限额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