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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清收欠款

第七节 清收欠款



                 第七节 清收欠款
  1986年,家庭农场欠款为944万元,到1988年增加到1 762万元。为了清收家庭农场欠款,农场下发了《关于清理债权、债务回收欠款暂行规定》。制定了优惠政策:即 2 000元以内,一次还清减免还款额的5%;5 000元以内,一次还清减免还款额的 7%;10 000元以内,一次还清减免还款额的10%;20 000元以内,一次还清减免还款额的15%;20 000元以上,一次还清减免还款额的 20%;还通过法律、经济、政策等手段进行清欠。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家庭农场挂账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到1989年,家庭农场欠款下降到1 445万元,净回收317万元。
  到1990年,农场加大了还欠款优惠幅度。还款10 000元以上的,减免还款额的 20%;还款5 000元以上的,减免还款额的15%;还款5 000元以下的,减免还款额的10%。另外3年还清5万元,5年还清 8万元的,可免收还款期的资金占用费。从而使应收家庭农场款从1989年的1 445万元下降到880万元,净回收565万元。
  1991~1992年,由于家庭农场连年遭受自然灾害,1992年末,家庭农场欠款又回升到1 751万元。1993~1996年,农场相继加大了优惠幅度,1993年规定,一次还款 1万元以上的,停收当年利息,1995年,农场规定还款6万~8万元的,一次还清减免还款额的30%;8万~10万元的,一次还清减免还款额的 50%,即还一免一。由于农场实行较大的优惠政策,通过采取破产还债、拆借还欠等办法,再加上粮食价格上涨,到1996年,家庭农场欠款只剩下91万元,1993~1996年,4年净回收家庭农场欠款1 660万元。1997~2000年,由于粮价下滑,家庭农场效益下降,欠款又开始上升,到2000年末,家庭农场欠款达到3 455万元,创历史新高。
  2002年,分公司严格控制新增挂账,加大欠款回收力度,年末100%完成清欠指标。2003年,分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清欠方案,对各年应收款制定回收比例,并制定了奖惩办法。对完成或完不成分别按 10%增加或减少风险收入。2004年,分公司制定了关于清理无法回收的应收款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及拖欠职工款实施方案成立了分公司“三清”领导小组,保证“三清”工作有序开展,尽快抓出成效。2005年,分公司制定了回收欠款优惠政策,1998年以前形成挂账一次还清减免50%,一次不能还清的,减免还款额 30%;1998~2001年挂账,一次还清减免40%,一次不能还清的减免 20%;2002年以后形成的欠款不减免,并制定了奖惩办法。年末应收账款净下降了249万元。2003~2005年,继续加大欠款回收力度,在欠款难回收的情况下,2003~2005年应收款累计净下降1 593万元。